知识产权
商标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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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管理员
发布于 2020-08-08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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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商标注册人已经终止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电子申请除外。

  (2)网上提交电子申请的,同意转让证明文件应由双方盖章、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盖章并同时由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上传,原件应留存备查。

  (3)办理移转申请的可以免于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受让人的身份证;

  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权的,由商标局撤销核准商标转让。

  (5)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应注意下列事项:

  (7)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除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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